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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食用的回憶錄《樓上的熟食店》:早餐一盤巴爾扎克,少油少鹽;一杯喬治.歐威爾,不宜加糖。

可食用的回憶錄《樓上的熟食店》:早餐一盤巴爾扎克,少油少鹽;一杯喬治.歐威爾,不宜加糖。

《紐約時報》書評人德懷特.賈納撰寫的文學回憶錄《樓上的熟食店》,將閱讀與飲食完美揉合。從晨間到深夜,他以巴爾扎克配餐、用海明威佐酒,將文學引文、食譜與人生記憶化為飽滿食糧。作者透過溫柔幽默的筆觸,探討感官與精神的連結,更向讀者展現閱讀與飲食是如何共同構築出最豐盛的人生意境。

完美愛情,就是早晨的蜂蜜牛奶、船長穀物麥片(Captain Crunch),還有妳。——埃爾莫爾.倫納德(Elmore Leonard),《搶劫計劃》(Swag)(改寫自艾迪.拉比特〔Eddie Rabbitt〕的歌詞)

早餐

這是一天早晨的開始,也是這本書的開始。我們來喝杯咖啡吧。我從十一歲起就強迫自己每天喝咖啡,用Folgers速溶咖啡粉沖泡而成,水溫一定要燙,糖要多到幾乎攪不動。我所欣賞的男性小說家和女性小說家——都是些異議分子,與社會格格不入,卻總是冷靜自持——都喝黑咖啡,通常還會配上一支菸。查爾斯.布考斯基(Charles Bukowski)就是那種典型的會喝黑咖啡的男人。雷蒙.錢德勒(Raymond Chandler)也曾在《漫長的告別》(The Long Goodbye)中寫道:「我去廚房煮咖啡,而且是一大壺咖啡。濃郁,強烈,苦澀,燙口,無情而又墮落,那是勞碌男人的命根子。」據說巴爾扎克(Balzac)一天要喝五十杯咖啡;他的膀胱應該被放在博物館裡展示才對。紐約市需要一家有賣名叫「齊克果」這種獨特飲品的咖啡店。索倫.齊克果的喝法是先裝滿一杯的糖,直到糖堆超出杯緣,再將超濃的黑咖啡從頂端倒下去,讓金字塔慢慢融解,接著喝掉這杯令人望而生畏的成品。我曾經按照他的方法泡過一次,那讓我覺得自己像個狼人。M.F.K.費雪告訴我們,咖啡是一個絕對不能貪便宜的東西。也許她是對的,不過那些對飲食很講究的人,無論他們談到的是雞蛋、魚、油、香草,還是優格,他們都會說那是絕對不能貪便宜的東西,於是你購物明細上的金額就會越發趨近於一張超速罰單的罰金。

很多人都對喝咖啡這件事嚴肅得要命。比方說,哎,我親愛的克莉就是這樣的人,她可以——我不誇張——為了一杯好喝的馥芮白走三公里。而我就相對理智了。某種程度上來說,我從來沒有喝過一杯難喝的咖啡,就像我從來沒有讀過一篇難看的羅麗.摩爾(Lorrie Moore)的短篇小說,雖說她還是有相較出色與相較沒那麼出色的作品。拉爾夫.艾里森(Ralph Ellison)對喝咖啡這件事有一套自己的要求。六○年代初,當他在巴德學院(Bard College)任教時,他和索爾.貝婁(Saul Bellow)成了室友,索爾.貝婁在附近買了一棟破舊的豪宅,但是一個人住在那裡常覺得孤單。艾里森讓貝婁認識到了好咖啡的魅力。貝婁曾在日記中這樣寫道:「曾有一名化學家教他如何用一般的實驗室濾紙和常溫水泡咖啡,再用bain-marie隔水燉煮鍋(鍋內有兩層鍋壁)加熱咖啡,但絕對不能煮沸。」

索爾.貝婁(Saul Bellow)

克莉時常為了那些沒能正常發揮效能的精密咖啡器具而感到苦惱。她老是對奶泡器做細微的調整。或許,就像克里斯托佛.索倫提諾(Christopher Sorrentino)在他的小說《逃亡者》(The Fugitives)裡寫到的,人們在挑選意式濃縮咖啡機時,遠比他們在選擇情人的時候更為謹慎。如果你的咖啡機功能很基本,就像我偏好的那種,那麼你可以試試約翰.史坦貝克(John Steinbeck)在他的非虛構作品《查理與我》(Travels with Charley)中提到的祕訣。他說,要是想讓咖啡「閃閃發亮」,那就把蛋白和蛋殼丟進沸騰的咖啡壺裡。史坦貝克的祕訣是瑞典的一種傳統做法:蛋白和蛋殼能夠去除咖啡裡的雜質,降低苦味並增強咖啡因。但我死也不願嘗試。就像我寧可去死,也不願用蘿利.科爾溫(Laurie Colwin)的方法喝咖啡。身為小說家的科爾溫曾寫過兩本觀察幽微的飲食書:《家常菜》(Home Cooking),及《更多家常菜》(More Home Cooking)。這兩本我都非常喜歡,我做飯的時候也總是會把那兩本已經被我翻爛的書拿出來參考。不過,科爾溫喝咖啡的習慣卻讓我不寒而慄。「你一眼就能辨別我和姊姊是否來過,」她在書中這樣寫道:「因為我們兩個都會把大家早上杯子裡喝剩的咖啡集中起來,倒在冰塊上,然後喝掉。」這也太噁了吧,蘿利。好吧,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怪癖。理查.布羅提根(Richard Brautigan)的怪癖則是用女友的照片來當自己小說的封面。當你掃視這些封面時,不免想起他曾這樣評論道:「對我而言,她是完美的情人,因為她有豐滿堅實的胸部,而且支持民主黨。」他也在《草坪的復仇》(Revenge of the Lawn)中這樣寫道:「有時候生活不過是咖啡和一杯咖啡給予的親密關係。」

蘿利.科爾溫(Laurie Colwin)的著作《家常菜》(Home Cooking)及《更多家常菜》(More Home Cooking)。(圖片來源:GoodReads & Amazon)

一杯咖啡能在一天當中創造出一段休憩時刻。如果你能學著縮短早上最後一杯咖啡與晚上第一杯酒的間隔時間,那麼你就已經朝頓悟邁出了一小步。法蘭克.奧哈拉(Frank O'Hara)在《午餐詩集》(Lunch Poems)中,描寫到他在一個陰鬱的雨天早晨泡咖啡時,手中溫熱的盤子就像是「地球唯一的熱源」。奧哈拉擔心自己會再次變得默默無名,他的咖啡為他提供了短暫的依靠,彷彿他是由一顆九伏特小電池供電的收音機。被低估的小說家查爾斯.萊特(Charles Wright)也在他的小說《假髮》(The Wig)中寫過一個與其相似的雨天早晨。他描寫了沖泡「用男性荷爾蒙調味過的、能讓你在星期一早晨直面白人」的咖啡的場景。

我要在這裡很羞恥地承認,我有一個自己的幸運馬克杯。那是倫敦報紙《衛報》(The Guardian)送的。雖然不確定我是怎麼認定它會為我帶來好運的,但我會在重要的截稿日一邊從中啜飲咖啡,一邊摸摸它的肚子,彷彿它是佛陀似的。在洗碗機中的數千趟旅程已讓它有些磨損。每當我發現孩子們偷偷用它喝東西時,我總會大聲呵斥他們;畢竟他們可是在玩弄我的因果。我在文學中見過最棒的馬克杯,是在娜姆瓦麗.塞珀爾(Namwali Serpell)那本震撼人心的小說《古老漂流》(The Old Drift)中,一位女性角色手裡揮舞著的那個馬克杯,上面寫著:去殖民化你的馬子(DECOLONISE YOUR PUSSY)。

我曾斷斷續續在曼哈頓待過一陣子,有時住在僅有幾輛特斯拉(Tesla)那麼大的公寓裡。出門買咖啡反而比較省事。我很喜歡美國小說家奧特莎.莫什菲格(Ottessa Moshfegh)在她的小說《我的休憩與放鬆之年》(My Year of Rest and Relaxation)所闡釋的觀點,說明比起星巴克(Starbucks),她更喜歡去雜貨店買咖啡的原因。她說,在雜貨店你不用「面對那些點布里歐麵包和去奶泡拿鐵的客人,沒有流鼻涕的小孩與瑞典的互惠生(au pairs),沒有將自己打理得一絲不苟的專業人士,也沒有正在約會的男女」。她又補充道:「雜貨店的咖啡是勞工階級的咖啡——是給大樓管理員、送貨員、修繕工人、餐廳雜工和家庭幫傭喝的。」雜貨店的店員會記得你的名字,還有你喜不喜歡加牛奶。

美國小說家奧特莎.莫什菲格(Ottessa Moshfegh)在她的小說《我的休憩與放鬆之年》(My Year of Rest and Relaxation)裡提到自己比起星巴克,更喜歡去雜貨店買咖啡。

要抨擊星巴克很簡單,它就是一家假木材裝潢的頂級配方咖啡的工業化供應商。在查理.考夫曼(Charlie Kaufman)的小說《蟻類》(Antkind),敘事者更是毫不留情地開嗆。「星巴克是給笨蛋喝的時髦咖啡,」他說,「它是咖啡界的克里斯多夫.諾蘭(Christopher Nolan)。」不過我得幫星巴克說句話,有一次我和家人在國內自駕遊,喝了好幾天休息站的噁爛咖啡後,當我們突然看見一家星巴克時,我們所有人都在車裡興奮地跳起來。星巴克是菁英主義嗎?名聲狼藉的前福斯新聞(Fox News)主持人比爾.歐萊利(Bill O'Reilly),以前常常誇耀自己從來不去星巴克,因為他比較喜歡長島(Long Island)當地一家「警察和消防員經常光顧的」咖啡店。麥克.金斯利(Michael Kinsley)曾在《Slate》狠狠嘲諷歐萊利這種「反向虛榮」的心態。「比爾,你猜怎樣?」他寫道,「警察和消防員也喜歡喝好咖啡!而且完全喝得起。星巴克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具大眾化意識的品牌之一,要是你願意偶爾踏進那裡,你就該知道這一點的,你這個虛榮的傢伙。」

世界上最虛榮的咖啡——至少是最貴的咖啡——麝香貓咖啡,主要產自印尼,由在麝香貓腸胃裡發酵過的咖啡果實製成。我應該會用拉爾夫.艾里森的實驗室濾紙來過濾。這種咖啡一磅要價六百美金。在阮清越(Viet Thanh Nguyen)的小說《告白者》(The Committed)中,咖啡商處理這東西的態度,就像邁爾.蘭斯基(Meyer Lansky)的手下在準備老大最愛吃的起司薄餅那般小心翼翼。不過,那些喝麝香貓咖啡的人完全比不上班尼.薩拉札(Bennie Salazar),這個在珍妮佛.伊根(Jennifer Egan)活力四射的小說《時間裡的痴人》(A Visit from the Goon Squad)中,從音樂人轉型為製作人的角色。班尼會在他的咖啡裡撒金箔,因為他聽說金箔有催情的效果(其實並沒有)。

麝香貓咖啡是全球最昂貴的咖啡之一。(圖片來源:國家地理雜誌)

我幾乎每天都會去咖啡廳看書、寫作,有時待一兩個小時,有時兩三個小時(書評人的生活很像碩士生)。在我的經驗裡,咖啡廳總是會發生一些神奇的事。舉例來說:住在加里森的時候,我常開十五分鐘的車到皮克斯基爾咖啡館(Peekskill Coffee House)。我很喜歡那裡,因為它就像一間毛茸茸的大客廳,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空間。兩千年代末的某日下午,我帶著當時才上小學二、三年級的海蒂一起去那家咖啡廳。在我們排隊點餐的時候,我注意到身後站著一位老先生,眼睛直勾勾盯著她看,臉上還帶著一抹微笑。他目光停留的時間有點長。我不禁心想,這個變態是誰啊?我朝他挑了挑眉,用眼神質問他:「你想幹嘛?」他這才趕緊自我介紹。他說他叫羅伯.謝珀森(Rob Shepperson),是一名繪本插畫家。他向我們解釋,一年前他曾在皮克斯基爾咖啡館,坐在桌前糾結要怎麼畫他繪本裡的女主角。而我們那天也在咖啡館。他不管怎麼畫都不滿意,直到他看見海蒂,便悄悄將她畫了下來。於是,海蒂的臉就成了《回憶銀行》(The Memory Bank)的主角小希(Hope)的臉,插圖旁配著卡羅琳.考曼(Carolyn Coman)的文字。要是我們那天沒有剛好和羅伯一起排隊,我也沒有誤會他是一個怪人,大概永遠也不會知道這件事。那是一本感情豐沛且機智有趣的書,書中充滿了以我那感情豐沛且機智有趣的女兒為原型的插圖。羅伯是個很棒的人,他甚至慷慨地將幾張有簽名的手稿寄給我們。

卡羅琳.考曼(Carolyn Coman)與羅伯.謝珀森(Rob Shepperson)的作品《回憶銀行》(The Memory Bank)

* * *

比起咖啡,我現在越來越常喝茶,因為它對我的神經和腸胃比較溫和。我每次喝茶時都會想起,我此生唯一讀過兩遍的心靈勵志書——湯姆.霍金森(Tom Hodgkinson)的《悠哉悠哉過日子:遊手好閒的生活藝術》(How to Be Idle)。霍金森對咖啡厭惡到了極點,他認為咖啡是給「心懷罪惡感的拚命三郎、嗜錢如命者,以及過度追求社會地位卻內心空洞的瘋子」喝的,反觀茶,在他看來,則是「自古以來詩人、哲學家與冥想者的飲品。」

說到茶,那就不能不提喬治.歐威爾,和他那篇堪稱經典的文章——〈一杯好茶〉(A Nice Cup of Tea)。它是這位絕頂聰明且率真坦誠的作家寫過最出色的作品之一。歐威爾首先注意到,你鮮少能在食譜書的索引中找到「茶」這個條目。這讓他非常惱火,因為,他寫道:「茶是人類文明社會的重要支柱之一。」而且更教人氣憤的是,「關於泡茶的最佳方式,居然會引起眾人激烈的爭論。」歐威爾寫下這篇文章的時候,茶包尚未普及,人們還保有好好用茶葉泡茶的習慣,不過其中提到的大多數原則,直到今天也依然適用。

《一杯好茶》是英國作家喬治·奧威爾的一篇文章,於1946年1月12日首次發表在倫敦晚報上。(圖片來源:IG_@teajourneymag)

歐威爾對於泡一杯好茶,有十一條原則。其中有三條是真正重要的:第一、茶要濃。(「我主張一杯濃茶勝過二十杯淡茶。」)第二、應以茶杯就壺口,而非以茶壺就杯口。(「在注水的那一刻,水應該是沸騰的,因此注水時茶壺應持續置於火上加熱。」)第三、不宜加糖。(「如果你加糖毀了茶本身的味道,你怎麼還敢說自己是真的愛喝茶?)他建議「試著不加糖喝兩個星期的茶,之後你大概就再也不會想加糖了。」跟歐威爾不同,有時候我喜歡在茶裡加蜂蜜。寫作很難,因為思考本身就很難,在寫作當下,那一絲甜味,彷彿可以為你注入你當下需要的那一丁點額外的智商。

克里斯多福.希鈞斯(Christopher Hitchens)在超過半個世紀後,延續了歐威爾的論點。「下次你去星巴克或類似的地方點茶,請不要害怕回絕他們匆忙丟進茶包的那杯熱水。」他在《Slate》寫道,「那根本不是你點的東西。你一定要看到店員先放茶包,並確保水是滾燙的。要是身後有人嘀咕或是歎氣,你正好可以把握此次機會向他們傳達這項理念。如果你有耐心,你也可以試著在家用茶葉和濾網泡茶。你用不著向我道謝,新年快樂。」

你甚至可以開一間小書店,店裡只賣有關茶葉貿易的悲慘歷史的書。莉迪亞.R.戴蒙德(Lydia R. Diamond)在她的劇作《蒼蠅研究》(Stick Fly)中,解釋了其中的某些原因。《蒼蠅研究》描述了一個富裕的非裔美國家族勒維一家,相約在瑪莎葡萄園島的房子共度夏日週末。即便在早餐的餐桌上,一家人的對話也十分尖銳。

金柏:你覺得印度香料奶茶怎麼樣?

泰勒:我認為名過其實了。我喜歡簡單一點的茶……比如伯爵茶、英式早餐茶、大吉嶺紅茶……

金柏:你還真是殖民者的粉絲啊……

在傑伊.麥金納尼(Jay McInerney)的《如此燦爛,這個城市》(Bright Lights, Big City),敘事者在一家與《紐約客》頗為相似的雜誌社工作。「通常,」他寫道,「這裡的人說話的樣子,就好像他們從小喝唐寧(Twinings)英式早餐茶長大。」我在一九八○年代末曾應徵過《紐約客》的一個基層職位。當時差點就錄取了,但我最後沒有拿到那份工作,一部分是因為我不能不看鍵盤打字(到現在還是不會)。我猜,另一部分是因為我給人的感覺,就是那種完全不懂唐寧英式早餐茶的人。

唐寧(Twinings)是英國歷史悠久、全球知名的茶葉品牌,1706年由湯瑪士·唐寧創立,以其高品質的紅茶聞名。唐寧茶更曾獲維多利亞女王及查理三世的皇室認證。

英國詩人埃德蒙.布倫登(Edmund Blunden)在他的回憶錄《戰爭的密語》(Undertones of War)中,憶起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,下午茶的儀式對於壕溝裡的士兵而言,蘊含著如此濃重的「家」的意涵。一杯茶在戰場的殺戮中所帶來的不協調感,更進一步加深了書中景況之慘痛。「在一個天氣和暖的下午,我在路上遇見我們隊裡的一名下士,他年紀很輕且性格開朗,當時正在泡茶。」布倫登寫道,「我祝他午茶愉快,接著走過三條壕溝,這時一顆炮彈毫無預警地落在我身後,只見煙霧漸漸散開,我心想他應該能幸運地撿回一條命。不料一聲慘叫隨即從那個方向傳來,那顆炮彈炸得異常猛烈。三分鐘前,距離下士置於小火苗上沸騰的便攜式小鍋不遠的那面背牆,轉眼間已被炮彈炸得焦黑發臭。那一團團燒焦的肉塊、那血肉模糊的泥牆、木踏板下的眼珠,和稀爛的骨頭,怎能是他生命裡唯一的答案呢?」場景接著變得越發令人毛骨悚然。布倫登繼續描述道:「正當我們驚恐地盯著這副駭人的景象時,那名下士的哥哥繞過拐角走了過來。」布倫登最終死於一九七四年,他認為自己之所以能夠存活下來,都要歸功於他的個子矮小,讓他「不容易被當成目標」。茶在英國小說中可謂無處不在,從而成為故事場景設置不可或缺的一環。在主人離開去泡茶的時候,敘事者就有時間獨自坐在那裡,仔細觀察四周,釐清思緒。

我不用阿薩姆茶包泡茶的時候,我都用PG Tips——一個歷史悠久、價格親民的英國品牌,茶葉由肯亞、錫蘭與阿薩姆紅茶混合而成。茶包屬於「展露真實自我的風格,沒有花俏的棉線與茶標。每一隻立體茶包都像一個放大了的「Snap 'n' Pop」——一種只要丟到地上就會劈啪作響的新型小爆竹。PG Tips總讓我想到范.莫里森(Van Morrison)的〈肺結核床單〉(T.B. Sheets)。這是一首關於肺結核的歌,老實說這並不是一個我應該在泡茶時想到的主題,但事情偏偏就是如此。美國小說家萊特(Wright)在他的小說《信使》(The Messenger)中,描寫了自己窮到買不起食物的窘境。為了抵抗飢餓,他會在熱茶裡放入大量的肉桂,將那股香氣吸入鼻腔,接著一口氣乾掉那杯茶。

PG Tips是英國非常受歡迎的紅茶品牌,以其濃郁風味和經典的「金字塔茶包」聞名,名稱源自早期「Pre-Gest-Tee(助消化茶)」的縮寫,是英國家庭常見的日常飲品。

本文摘錄自《樓上的熟食店》/德懷特.賈納(Dwight Garner)著.二十張出版

作者簡介|德懷特.賈納 Dwight Garner

一九六五年生於西維吉尼亞州費爾蒙特(Fairmont),畢業於米德爾伯里學院( Middlebury College),主修美國文學。《紐約時報》(The New York Times)書評人,曾擔任《紐約時報書評》(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)資深編輯。文章與評論也同時發表於《新共和》(New Republic)、《哈潑雜誌》(Harper's Magazine)、《Slate》與其他刊物、媒體。著有《Read Me: A Century of Classic American Book Advertisements》、《Garner's Quotations》。目前居住在紐約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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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德懷特.賈納(Dwight Garner) 書摘/二十張出版授權提供
VERSE VOL.33 亞洲城市旅遊新提案VERSE VOL.33 亞洲城市旅遊新提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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